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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责条款的陷阱与风险防范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合同免责条款的陷阱与风险防范有哪些

1、事前防范当事人发现对方提出的免责条款会严重损害自己合法权益或使对方推脱责任时,应在合同订立前当场指出该免责条款的不合法之处,要求对方做出相应调整。若对方不予以改正,则拒绝订立。

2、事后防范有一些合同中,虽然当事人明知存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但因自己又需要与对方订立这一合同关系而不得已订立。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争议,受损害方当事人还是应当据理力争,运用法律依据。要求对方承担应负的责任《经济合同法》特为这类合同的受害人提供了这样的依据。

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即使发生因无效免责条款的陷阱,受损害方仍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免责条款说“不”。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合同形式;

3、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6、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7、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8、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免责条款的陷阱与风险防范的内容介绍,对于不清楚的人可以做详细的了解。签合同是一件重要的事,无论是个人合同还是企业合同都需要看清相关的条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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