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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填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填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可以写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可以写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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