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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要约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合同的要约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其中,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要过程要有的话,那么要意思表明明确,而且是受要约人作出相应的承诺,大家平时在买房子的时候看到一些广告,让大家去购买房子,其实也是一种要约形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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