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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属不属于要约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售楼广告属不属于要约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发布的售楼广告内容如果具有合同要件,符合要约规定的,就可以视为要约邀请,购房者买房后要开发商要履行广告中作出的承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发布的售楼广告内容如果具有合同要件,符合要约规定的,就可以视为要约邀请,购房者买房后要开发商要履行广告中作出的承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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