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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

(一)要约的撤回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法律之所以允许要约人可以撤消其要约,体现了法律对要约人的意志和利益的尊重。

要约人撤回要约,需要通知对方当事人。任何一项要约都可以撤回,只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撤回的效力。由于撤回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作出,因此,在要约被撤回时其并未生效。因此,要约的撤回实际上不会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

撤回通知按照通常情形可以先期到达或者同时到达对方,但因途中障碍而迟到的,受要约人应当在收到撤回通知时立即将迟到的情况通知对方;未立即通知对方的,视为撤回的通知未迟到。

(二)要约的撤销

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将其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只能在要约生效以后,合同成立之前进行。

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但是,以下两种要约不可撤消: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

(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时作出的,而撤回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在要约没有生效时作出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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