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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限购是否属于要约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超市限购是否属于要约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超市限购是属于要约。是超市希望顾客接收限购的意思。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看完本文之后,超市限购是属于要约,我们在超市进行购物的时候就要按照超市的规定进行,对于限购的商品就要在范围之内进行购买,这样才能符合法律上对于要约的规定,这点是很实际的问题,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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