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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已成立公司的股东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成为已成立公司的股东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作用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不能直接确定出资额;

3、必须注意权衡接受股权的收益和风险,不能接受风险与收益不相配的股权;

4、股权出资可能出资溢价的问题,财务处理手续复杂,需要事先约定;

5、必须注意接受股权的市场应变能力;

6、投资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还应当报经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批准;

7、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人应当先办理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后,在办理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不得做股权出资的情形: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已被设立质权;已被依法冻结;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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