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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通知书限几天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违建拆除通知书限几天

违建拆除通知书立即拆除。

相关法律知识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第4条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5条 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就要做好这方面的了解,才能清楚其中的规定。这也是很多时候在生活中会遇到的事情,这样我们需要在收到相关拆迁通知书的时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拆除,才能符合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援助中心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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