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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公正—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65)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程序公正。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据此可知,“分工”指的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分工,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审查程序错误进行纠正的做法不体现“分工”的问题。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公开审判、回避制度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题中,二审法院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为,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选项C.D正确。本题中,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存在违反公开审判、回避制度等的情形,导致其作出的判决遭到了二审法院的撤销,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表明了程序公正有其独立的价值,是实体公正不能代替的。

TAG标签: 法院 司法考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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