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工程质量违约处罚措施范文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工程质量违约处罚措施范文是怎样的:

XX工程质量管理奖罚措施范文

为强化和规范XX项目经理部(以下称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实现项目部提出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奖罚措施。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项目部管理处罚措施

第一条:先进部室及个人

1、凡项目部评为质量管理先进部室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奖状一张。

2、凡项目部评为安全预防先进部室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奖状一张。

3、凡被项目部评为质量管理、安全预防等先进个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4、项目部所有技术人员根据负责的工作内容,依照工程实际情况参与施工队的奖罚。

5、凡被项目部提出连续3次警告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预防等人员,给予一次性罚款100元。

6、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损坏集体利益的,在教育、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退交分公司劳务中心。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

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对施工质量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打造建设精品工程,按建设工程指挥权限,建立工程质量分级管理。

1.工程质量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畴为:

1)建设指挥部领导:指挥、副指挥。

2)建设指挥部部门负责人:工程、安质、计财、综合部各部室正副主任。

3)建设指挥部专业工程师:工程、安质、计财部各专业工程师。

2.工程参建各施工、监理单位及设计院现场指挥部的各级管理人员。

凡纳入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范畴的各级建设管理人员,必须以科学的管理标准,完善的岗位工作要求,认真按照规定的分级管理范围实施重点质量管理,使全部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

施工队伍管理处罚措施

1、凡项目部、监理部、质监站等相关部门(含安全),进行的分项、分部及主体验收,XX市建设局组织的各项检查,一次顺利通过;顺利完成各节点目标任务的,给予各相关施工单位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凡项目部评为质量管理先进施工队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奖状一张。

3、凡项目部评为安全预防先进施工队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奖状一张。

4、凡被项目部评为质量管理、安全预防等先进个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5、凡质监站验收,第一次不合格,给予500元罚款,二次报验所需的所有费用均由相关施工队承担。

6、凡质监站、业主、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处罚,均由相关施工队承担。项目部还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另行加罚。

7、凡被项目部或监理工程师责令返工、整改的项目施工点,项目部每次每点处以单位5000-10000元罚款,同时罚返工单位技术负责人1000元,情节严重的还可加重处罚的额度。

8、凡隐患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或先施工后签证者,项目部每次处以单位2000-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对造成损失者,按损失的5%加罚责任人。

9、混凝土、砂浆工程作业,不按配合比施工、不进行计量、计量不准确、采用原地面拌和砂浆者,每发现一次,项目部将处以单位200--5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对造成损失者,按损失的5%加罚责任人。

10、施工单位不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操作,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对劝阻不听者,加倍处罚对造成损失者,按损失的5%加罚责任人。

11、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或未经检验以及虽经检验但不合格或无有效试验资料的材料,发现一次(项)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因上述情况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的5%加罚责任人

12、凡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严禁计价、拨款,否则,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同时要补齐签证手续,并处以未签证的工程项目总额的5%罚款。

13、工程质量合格率或优良率未达到项目工程质量目标的,每降低1%处以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给予单位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各100元罚款。

14、工程质量事故处罚规定:

①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另对责任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别处以500元罚款,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处以经济损失5%的罚款。

②发生等级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另对责任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别处以2000元的罚款,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处以经济损失5%的罚款。

③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0元的罚款,另对责任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别处以4000元的罚款,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处以经济损失5%的罚款。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或情节极其严重、给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者,要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④凡发生等级质量事故的单位,在本项工程中不具有先进集体评比的资格;等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年内不具有先进个人评比的资格。

15、工程质量报检不按规定执行者,每次给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条:对质量监察人员工作设置障碍或对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者,应追究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第2条工程质量奖罚款项均列入质量管理基金开支和收入。

望各施工队严格管理、规范施工,积极落实以上质量管理奖罚制度,多拿奖、少受罚,共同打造优良工程。

TAG标签: 项目 工程质量 工程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