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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赠与子女房产该收回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律师评析】

我国《合同法》186条有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本案中人民法院并没有依据上述规定支持王先生,其主要有理由有两个: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8条1款“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王先生和肖女士将房屋处分给女儿,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行为,而离婚协议一旦签订,那么任何一方都是不能反悔的,所以本案的情况不同于一般的房产赠与行为。这是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的第一个理由依据。

二、即便如王先生所言,这是一种赠与行为的,但该房屋在赠与之前是属于王先生和肖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要认定为赠与的话,那么也属于王先生和肖女士共同赠与,而非王先生一人赠与,因此对于共同赠与的财产,王先生一个人是无权单方面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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