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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发票遗失补办流程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如果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开具。

购房发票分不同种类:购房1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购房发票。如果购房发票丢失,需要提供经过税务机关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否则不能提取公积金。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购房发票(全款发票)。

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购房全款发票,不会影响房产证办理。

如果丢失的是购房全款发票,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年×月×日开具××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房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但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小编提醒大家,购房发票丢失不能补开,不过有补救办法。假如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可以找开发商,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购房合同丢失

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再跟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预售登记后,但办理银行按揭前,购房者丢失合同,必须在报纸上声明合同作废,待3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到进行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

预售登记后,并已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了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换成新的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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