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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这种人俗称“赌头”。

2、“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这种人俗称“赌棍”。

3、“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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