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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界定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界定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一、客体

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主观

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

三、客观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四、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盗窃罪

一、客体要件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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