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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如何立案后撤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诈骗罪如何立案后撤案

符合条件可以撤案。

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如达到立案标准的,不能撤销。但是可以积极投案,取得谅解,退赃后作取保候审。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销案件,只有侦查机关才能作出(包括检察院的侦查机关)。

检察院公诉机关只能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有时检察院会建议侦查部门撤案,但在理论界是有争议的。还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移送审判机关审判的案件,如果延期审理后,公诉机关不再移送审判的,审判机关可以按照检察院撤回起诉决定处理。

在审判阶段,一审审判机关只能判决有罪、无罪。二审审判机关除了判决有罪、无罪,还可以裁定发回重审。

而在本案中,为什么检察院告诉当事人撤案了,而又没有法律文书,其中含义不必多说。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你介绍的法律知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对此有规定,经过侦查,发现有上文几中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也就是说,诈骗罪是存在查案的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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