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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设定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没有取得抵押权人(银行)同意,也没有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依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34条的规定,房屋管理机关不能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合同履行不能,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法院应当向买受人释明,告知其变更诉讼请求,经释明后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买受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行使涤除权,法院应予准许,并判决买受人直接代出卖人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再将该部分款项从未付购房款中予以扣除,待抵押权消灭后再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的,房屋管理部门是不能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转移的,所以合同就无法履行,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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