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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阅卷要怎么进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死刑辩护阅卷要怎么进行

1、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携带手续: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

2、一审阶段的阅卷范围

同上

携带手续: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

3、二审阶段的阅卷范围

二审阶段,辩护律师除了可以查阅一审阶段检察院向法院移送的所有证据材料,还可以查阅一审法院的正卷(包括一审庭审笔录和辩护词等)

4、死刑复核阶段的阅卷范围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同意被告人委托律师,也接受律师提交的新证据,但不让律师阅卷。

5、再审案件的阅卷范围

再审案件按一审程序审理的,阅卷范围与一审阶段的阅卷范围相同。再审案件按二审程序审理的,则阅卷范围与二审程序相同。

在对死刑辩护阅卷的时候,往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辩护律师是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去申请辩护阅卷权。更多进行死刑辩护阅卷的情况如果你自己不清楚,欢迎在线律师咨询网网站咨询了解,找专业的律师为你详细讲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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