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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可以缓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有期徒刑缓刑执行在实践中适用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使用缓期执行的方式的意义是非常重大,对犯罪嫌疑人的积极改造具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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