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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侵权除了举报还有什么其他途径维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虚假广告侵权除了举报还有什么其他途径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呢?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三、消费者如何进行维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损害赔偿权】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争议解决途径】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虚假广告侵权除了举报还有什么其他途径维权呢?首先如果消费者察觉到了广告的侵权行为在进行举报之后可以要求广告的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您对以上的问题还是不太理解,可以在在线律师咨询网上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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