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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人补充材料时间要计入审查期限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法律援助申请人补充材料时间要计入审查期限吗

法律援助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通过小编作出的分析可以知道,法律援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时,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申请人补交材料的,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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