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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独任制的使用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刑事诉讼法独任制的使用条件

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并且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都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二、独任制中审判员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时,行使与审判长相同的职权。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的全部解答,独任审理简单来说就是由一个法官进行审理,而不组成合议庭,这样可以节约很多司法资源。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登录在线律师咨询网主页,与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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