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赃不足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一、刑事追赃不足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追缴不足不能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怎么依法追缴被告人的犯罪所得
一般由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追缴。关于对犯罪物品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违法所得和非法所得都是指取得没有法律依据,在行政案件中只追缴赌博款项,如属于刑事案件,则在追缴犯罪所得的同时,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所得追缴不足,不能赔偿到被害人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要求犯罪分子赔偿损失。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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