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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品广告有限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据了解,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医院制剂、治疗肿瘤以及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2、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试生产期药品、医疗器械(不包括医院医疗器械样本广告);
4、已被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
此外,“**传播媒介不得发布处方药广告”再次得到重申。而据透露,经审查同意在医药专业类媒介上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必须注明“仅限医药专业媒介发布”和忠告语“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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