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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喝酒出现人身伤害 下述四种情形要担责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聚会喝酒出现人身伤害下述四种情形需要担责

一、劝酒。

聚会劝酒,是朋友聚会常会出现的情形。但因为劝酒导致喝酒的一方饮酒过量,出现人身伤亡的情形,就会出现劝酒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劝酒行为会被认为对该人身伤亡后果的出现有因果关系,从而会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对喝多酒的一方,未进行稳妥的安置。

聚会时有一方喝多酒,走路难行。其他意识清醒的人应采取恰当的方法对其进行醒酒或作妥善的安置,否则,会因为放纵过量饮酒一方人身伤害,从而被认为具有过错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在此建议,聚会散伙后,应采取合理恰当的方法对喝多的一方进行稳妥的安置。或者对其醒酒,或者将其安全的送回家。

三、酒后驾车。

酒后驾车本是一种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聚会的人作为同乘者知道驾车人喝酒驾车而不予以劝阻,造成驾车人人身伤害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同乘者也会因为未尽到相应的劝阻义务而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在此郑重建议,聚会的人都喝了酒,散伙后打车各自回家或者让没有喝酒的朋友送各自回家。

四、对身体不宜饮酒的人进行劝酒。

有些人因为身体有高血压、脑血管疾病等不宜饮酒,其余聚会的人就不要劝其饮酒。如果因为劝酒,他人因为喝酒诱发原有疾病的发生,从而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等情形,则劝酒人无论是否知道喝酒人有疾病,都会从法律上被认为对该人身伤害具有过错,从而会因为劝酒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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