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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开感谢信的行文是否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医院公开感谢信的行文是否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

新的《民法典》于202111日生效,《侵权责任法》有效时期为202012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有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众利益、群众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

病人向某医院致感谢信,是要表达某医院治愈其疾病的感情,感谢信的公开的范围仅限于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感谢信的内容不仅涉及病人的病情摘要,而且有病人个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医院在未经病人允许的情况下,公开了感谢信的全部内容,致使病人遭受精神刺激,严重影响了病人的生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有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医院公开感谢信的行文会不会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问题进行的解答,医院公开感谢信是合法的行为,但感谢信不应该包括病人个人信息和有关疾病的信息,如果公开相关的信息就会涉及到侵权。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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