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留置权的效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留置标的物,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

收取留置物的孽息。收取的孽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债务人返还。

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如果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中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可以不经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权。

(2)留置权人的义务

保管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返还留置物。

TAG标签: 债务人 合同 留置权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