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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委裁决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不服劳动仲裁委裁决如何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生效日为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胜诉权丧失之日。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内(不含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2、不服或者部分不服劳动仲裁裁决;

3、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即仲裁裁决生效日之前)。

由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劳动争议民事起诉状

原告: 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

被告: 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职务 ;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劳仲案(――)第―――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年-月份、-月份和-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2、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3、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元;

8、――年――月至―――年――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的赔偿金人民币――元;并支付――年-月-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不服劳动仲裁委裁决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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