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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款纠纷能否仲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拆迁安置补偿款纠纷能否仲裁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是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那么是不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拆迁安置纠纷如何处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从仲裁法第三条我们可以得知,拆迁安置补偿是行政事务,是不能够通过仲裁来解决的,只能求助政府或者选择诉讼的方式来定分止争。诉讼就意味着要对簿公堂,这时肯定需要一个律师来担任您的代理人,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建议您与我们的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联系以获得更多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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