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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条例规定利用职权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从重处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号称史上最严党纪经过修改后,耗时14个月,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5年10月21日正式发布。该条例对社会上热议的官员党员通奸包养等行为作出了修改,即利用职权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从重处分。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将旧条例中的“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夫)”提法,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提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对此,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涛表示,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使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十八大以来,“与他人通奸”成为中纪委通报中的热词,令计划、周*康、武*顺等20余名官员的通报中都出现了这一表述。周*康“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令计划“与多名女性通奸,进行权色交易”。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中的新提法还有“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而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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