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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期限是多少天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民事举证期限是多少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有两种情形,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二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什么是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概念是举证责任理论的基础,从不同的概念出发,便会构筑起不同的举证责任理论体系。简而言之。所谓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证据的义务,不能提供证据或所提供之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提供证据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前,学者对举证责任概念的认识有多种,比较通行的一种观点为“双重含义说”。该说认为举证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理论上称之为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简称行为责任,行为责任又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即提供证据的责任和说服法院的责任;二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由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理论上称为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简称结果责任。行为责任依附于结果责任,结果责任反映举证责任的本质。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是举证责任概念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形式和内容、程序和实体、动态和静态的关系。有学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而没有规定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从研究的发展趋势来看,学者逐步由注重行为责任转为注重结果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有两种情形,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二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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