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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能否由原告代理人签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起诉状能否由原告代理人签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提供起诉书的时候,起诉书的最后应该由原告进行签名,而不能由诉讼代理人进行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起诉书范本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欧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被告:欧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XX年X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XX年X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XXXX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X万元和向他人借的X万元共X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X万元,借期X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X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X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起诉状能不能由原告代理人签字”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提供起诉书的时候,起诉书的最后应该由原告进行签名,而不能由诉讼代理人进行签名。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了解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被告 原告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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