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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债务人以贷还贷,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银行与债务人以贷还贷,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39条第1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以贷还贷这种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对于用以贷还贷这种方式骗取保证人保证的,则为法律所禁止,除非新的担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贷还贷的用途,因为这种以贷还贷将原来他人担保的债务或者无担保的债务转嫁到了新的担保人头上,加重了新的担保人责任,严重损害了其利益。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用新贷款偿还旧贷的话,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都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还贷行为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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