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件中第三人过错必须满足哪些要件
侵权案件中第三人过错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1、第三人过错主体是第三人;
2、第三人与当事人没有过错联系,即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3、第三人过错是免除或者减轻加害人责任的依据,或者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依据。
第三人过错有哪些赔偿责任
(一)第三人过错的一般规则——应当免除(免责)、减轻名义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1、名义侵权人的含义:
名义侵权人作为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媒介,名义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只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1)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从纯粹事实角度观察加害人的行为和受害人的行为之间的客观联系;
(2)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在被告人的行为与加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事实因果关系的前提下,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2、免除责任条件:
(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三人过错是免责事由。
3、减轻责任条件:
(1)第三人过错不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
(2)第三人过错和加害人行为都是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原因。
《侵权责任法》
第68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83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情况下,当发生侵权案件是第3人过错的发生都有着比较严苛的条件大部分情况下都不会发生, 同时对于第3人过错还存在着故意和过失的情况,如果有想要具体了解的可以联系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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