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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变更登记的房产法院可以执行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变更登记的房产法院可以执行吗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清楚在法律上的规定。对于在购房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是不能执行该房产的。所以购房者就要清楚其中的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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