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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定监护人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院指定监护人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63年1月11日出生,XX县人,无业,住XX市XX镇XX路XX号,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135XXXXXXX。

被申请人:赵XX,男,汉族,1960年05月20日生,XX省XX市人,XX市XX镇XX路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X。因患精神病现在XX院住院治疗。

申请事项:

请求XXXX社区居委会同意申请人担任赵XX的监护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嫂子和小叔关系,被申请人赵XX长期患精神病,生活无法自理,原来有其父母及大哥、大嫂共同照看,后来,其父母先后去世,自1995年7 月9日起,赵XX由大哥和大嫂照看。2010年12月9日大哥去世。至此,赵XX的法定监护人中,父母、兄弟姐妹已经全部去世,无配偶、无子女、也无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被监护人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的情况下,“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为保护被监护人赵XX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申请人杨XX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自愿担任赵XX的监护人,特向XX市XX镇银苍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请贵社区同意。理由如下:

一、被监护人赵XX处于监护权不明的状态,急需指定监护人,明确监护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赵XX的法定监护人中,父母、兄弟姐妹已经全部去世,无配偶、无子女、也无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急需明确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赵XX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申请人杨XX申请担任赵XX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杨XX作为赵XX“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自愿担任赵XX的监护人。

申请人杨XX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自愿担任赵XX的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履行监护职责。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监护人赵XX处于监护权不明的状态,急需指定监护人维护被监护人赵XX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杨XX作为赵XX“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在过去的15年间一直参与或单独照看赵XX,对被监护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监护关系,现自愿担任赵XX的监护人。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申请,恳请XXXX社区居委会予以同意为盼。

此 呈

XX市XXXX社区居委会

申请人:杨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指定监护人申请书的内容,由于每个人情况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上的申请书作为给大家的一个参考。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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