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1、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2、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4、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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