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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延期审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此处正当理由:往往指因发生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主要以法官自由裁量为准。

延期审理的期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该法对法院办理案件一审审限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对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往往由法院根据所受理案件的性质决定延期审理期间。

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申请书样本

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X,男,XX岁,X族,XX省XX县人,省份证号XXXX,现住XX市XX区XX街XX号。

请求事项:

关于XX区人民法院XXX案件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A诉BXX一案,XX区人民法院定于XX年XX月XX日XX时开庭审理。申请人于说明正当理由,故无法按期参加开庭审理。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X款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推延本案开庭审理日期。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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