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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的适用的三种情形是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专属管辖的适用的三种情形是哪些

第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通过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以上介绍和分析,希望大家对专属管辖的情形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都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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