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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忘记打卡不算加班费合法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加班忘记打卡不算加班费合法吗

加班忘记打卡不算加班费是不合法的行为,只要劳动者能证明自己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支付加班费是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属于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另外,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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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标签: 工资 加班费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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