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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时补偿金是否仍要支付的问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劳动合同终止时补偿金是否仍要支付

一、补不补关键看操作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现实中到期终止的几种组合

A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不支付】

B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要付】

C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要支付】

三、没续签的原因用人单位/劳动者谁举证

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离职了,因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但是双方都没有有力证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怎么处理呢?

司法实践中,应由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终止时补偿金是不是仍要支付的问题需要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分析。面对劳动合同终止要进行补偿,当事人在争取补偿有问题完全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它。劳动合同终止时补偿金企业迟迟不肯在支,想要争取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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