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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算正式员工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不签劳动合同算正式员工吗

不签订劳动合同算正式员工。

《劳动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据上述法律,只要你在你们单位一工作,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和你们单位就建立起劳动关系,也就是你说的,你是你们单位的员工了。

不管有没有试用期,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者有权要求不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或口头约定试用期的,在试用期中,你就是你所说的非正式员工,这期间,单位如果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只要提前三日就可以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不是试用期就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必须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仍能得到保障!

劳动者普遍存在这样的一个误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认为其实不然,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和单位之间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就能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是享受劳动者待遇的关键所在,也是难点所在,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享受什么待遇?

1、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铁饭碗”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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