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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离职是否有义务交接工作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职员离职有没有义务交接工作

职员离职有义务交接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但该工资是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工作交接没有完成的,公司可以暂时不支付工资。待交接完成后再支付。

如果是员工故意不交接工作而直接离职,那么公司应当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单位可以留下证据的书面性的比如短信、电子邮件等)通知其让其回公司进行工作交接并在完成交接后领取工资。工作交接未完成的情况下,未造成损失的,公司不可扣押工资或部分工资,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扣一部分工资,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比如单位没有安排人员和该员工进行工作交接或者不同意该员工离职而迫使该员工自动离职),那么在一个月通知期满了之后,劳动者可以离职而不再有工作交接的义务。单位必须如期发放工资。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应该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之后才可以得到工资以及经济补偿的支付,甚至如果因为没有及时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甚至还需要进行赔偿, 而如果情况复杂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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