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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停产后过后 职工另谋他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张-峰律师认为员工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建立两重以上劳动关系没有被法律、法规明确否定。最高人民法院于二○一○年九月十三日颁布实施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解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张-峰律师认为,曹某与物业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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