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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本人自动离职或者辞职,单位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见,即使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系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并不是因为企业违约,而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如果企业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就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所作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情况比较复杂,不妨向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法律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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