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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与不受理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与不受理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案件不受理程序
( 1 )、违反劳动仲裁前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2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 15 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而也不予受理。
( 3 )、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不管是仲裁还是起诉,都需要在案件审理之前充分收集证据材料做好充足的准备,而往往劳动者一方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人微言轻建议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忙解决。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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