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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撤诉必须本人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劳动监察撤诉必须本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到劳动监督部门投诉后,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已经立案的是不能撤诉的,只能由劳动监察部门自行决定是否撤诉。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三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

第三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劳动投诉提供哪些材料

1、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

3、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住所和联系电话;

4、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

5、有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应提交该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到劳动监督部门投诉后,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已经立案的是不能撤诉的,只能由劳动监察部门自行决定是否撤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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