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把加班分成三种:
1、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关于补休的规定仅仅是适用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如果平时延长的工作时间已用补休冲抵了,劳动者是否有权反悔?虽然劳动法未规定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可以用补休方式冲抵,但是若劳动者已经选择了冲抵,属于对自己劳动权利的处分,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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