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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认定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九级工伤认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

工伤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九级工伤是比较严重的,一般已经影响到正常生活,所以工作时要注意安全。如果有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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