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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中的几种意外情形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工伤认定范围中有几种意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下列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具体提交的材料根据各地市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提供。

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如果担心自己处理不好,又害怕错过认定时间时,建议你可以先问问律师了解具体的认定情况。关于工伤认定范围中的意外情形该怎么样应对跟处理它,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看看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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