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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病如何分级,护理依赖的程度如何分级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癫痫病如何分级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的规定,癫痫病分为:

(1)轻度

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的各类癫痫发作者。

(2)中度

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或1次以下,失神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平均每周1次以下。

(3)重度

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以上,失神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平均每周1次以上者。 怎样判定继发于工伤或职业病的癫痫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附录A的规定,判定继发于工伤或职业病的癫痫,要有工伤或职业病的确切病史,有医师或其他目击者叙述或证明有癫痫的临床表现,脑电图显示异常,方可诊断。

二、护理依赖的程度如何分级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的程序分为3级:

(1) 完全护理依赖,是指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范围中的5项均需护理者;

(2) 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自理范围的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3) 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范围的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三、关于护理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4项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4项 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癫痫病怎样分级,护理依赖的程度怎样分级”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的规定,癫痫病可以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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